关于申请开办广播电视付费频道有关事项的通知
发文文号:
颁布日期:2004-03-24
实施日期:2004-03-24
颁布单位: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
2004年3月24日,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影视局(厅)发出《关于申请开办广播电视付费频道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指出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〉(试行)的通知》(广发办字[2003]1190号)规定,现就2004年度上半年的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申办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时间
2004年度的付费广播电视频道申请受理分两次进行,其中上半年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4月30日;下半年的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前。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总局提交申请。
二、材料要求
申请开办付费广播影视频道,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(一式两份):
1、管理部门的逐级请示文件;
2、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申请表(表格见附件);
3、广播电视付费频道开办方案。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:(1)可行性研究报告;(2)频道定位和节目设置范围;(3)节目资源、制作能力和节目专业化方案、主要栏目设想;(4)资金、人员、场地、技术准备;(5)产业运营方案;(6)发展计划;(7)节目审查、播出、传输安全保障;(8)频道名称(中英文)、呼号、标识及说明;(9)筹建计划和开播时间;(10)如有合作单位,须提交具备法律效力的合作机构的资信背景材料和合作意向书。
4、申请单位概况,包括人员、财务、经营、资信、发展战略以及相关证明文件。
特此通知。此前已提交申请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。
联系人:刘轶群、魏思华
电 话:010-86092015
附件:《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申请审核表》
本网站免责声明:本网站涉及的法律法规信息,仅为公众参考。本网站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信息的准确性,但不能保证所有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,公众在正式使用上述信息前请与有关部门官方发布内容进行核实。未经核实使用并造成后果的,本网站概不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