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辽宁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2002-04-01 来源: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
发文文号: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
颁布日期:2002-04-01
实施日期:2002-04-01
颁布单位: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
(2002年3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公布)
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,决定废止《辽宁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规定》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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