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决定
2003-08-01 来源: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
发文文号: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
颁布日期:2003-08-01
实施日期:2003-08-01
颁布单位: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
(2003年8月1日在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)
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:自2003年8月1日起,废止《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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